物理系本科生常用表单说明
1. 正常选课结束后疑难问题解决
学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《上海大学教学一览》中有关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介绍并听取导师的指导。学校开设的课程均以八位数码作课程号,学生选课时应仔细核对所选课程号是否与教学一览要求一致。
如遇以下四种情况,学生可在学期第一周内(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)填写“上海大学正常选课后疑难问题解决申请单”(附件1)申请解决:
(1) 选课期间生病住院(需附有住院病历、药品单、出院小结复印件);
(2) 毕业学年的学生,漏、错选部分课程,而影响毕业;
(3) 学校各类发文(试读、复学等)时间与选课时间的差异造成未选课;
(4) 因某些先修课程未读过,而错选了后读课程,无法就读下去(附任课教师认定书-附件2);
经学院审核同意后,学生持盖好章的申请单在重修选课期间到机房进行操作。
2. 重课
学生重修不及格课程,应主动调整学习进度,保证学习质量。实验课、实践类课的重修学生必须按时上课,其他重修课的学生原则上应按时上课。若上课时间冲突,学生须填写“学生重课课程上课时间安排确认单”(附件3),由学生请任课教师确认,否则必须在学期第三周内办理退课手续。
3. 0000A00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
学生如需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,应在每学年秋、冬、春季学期第八周将“物理系《创新创业实践》课程学分认定表”(附件4)及相关认定材料交给学习委员,由学习委员汇总后在第九周周一交给物理系教学秘书。学分认定一般建议在大四年级的秋季或冬季学期完成。
认定材料准备请参考“物理系《创新创业实践》课程的实施方案(附件5)”以及“物理系《创新创业实践》学分认定各方案需提交材料的说明(附件6)”。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退回。
4. 缓考
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,必须在考试前填写“学生缓考申请单”(附件7)向所在学院(系)提出书面申请,病假学生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。经报批核准后,成绩以“缓考”记载。经批准同意课程缓考的学生,应在该课程下一次开课时参加选课,如因课程冲突无法自然选入,可凭被批准的缓考申请书,向教务部提出允许冲突选课申请。
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,必须在本课程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持相关医院的急诊病历、发票、病假证明到校医院审核改签,凭学校医院核签的“急诊病假证明”补办申请缓考手续。逾期不办者,作缺考处理。
5. 成绩查询
学生如对成绩存在异议,应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,填写“学生成绩查询单”(附件8)交给所在学院,逾期不予受理。开课学院在收到查询单的两周内完成复核,并将结果反馈给学生。每门课程成绩复核以一次为限。